
经国务院核准,,,,,,,自2013年8月30日起,,,,,,,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,,,,,,,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:
一、取缔褐煤(税号:27021000、27022000)的零进口暂定税率,,,,,,,复原执行3%的最惠国税率。。。。。。
二、取缔空载沉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(税号:88024010)的1%进口暂定税率,,,,,,,复原执行5%的最惠国税率。。。。。。
三、自2013年8月30日起,,,,,,,申报进口税号27021000和27022000项下的褐煤,,,,,,,其商品编号仍别离填报为2702100000、2702200000;;;;;;;申报进口税号88024010项下的飞机,,,,,,,商品编号一律填报为8802401000。。。。。。
特此布告。。。。。。
海关总署
2013年8月29日(海关总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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